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7254號
TYDV,109,司促,27254,2020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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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7254號
債 權 人 上鼎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春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京華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附表,並詳載發票日、票號、票面金
  額、利息起算日等欄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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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京華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鼎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