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7084號
TYDV,109,司促,27084,2020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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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7084號
債 權 人 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建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美的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500元。
  二、請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兩件。
  三、請提出債務人美的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登記事項資
    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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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的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