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6044號
TYDV,109,司促,26044,20201014,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044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雅亭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對債務人請求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1/1頁


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