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31號
原 告 凱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韋伶
訴訟代理人 高毓婷
高泰山
受告知人 凌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廖年傑會計師(即凌亞電子股份有公司清算人)
受告知人 林玉梅
被 告 褚政雄
褚馨萍
褚馨怡
褚林金蘭
褚馨霞
兼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褚長發
被 告 王仁成
訴訟代理人 王耀良
被 告 陳玉蘭
潘鎮鑫
訴訟代理人 周孟平
被 告 林杏琳
黃秀香
陳靜怡
訴訟代理人 陳楊寶月
被 告 李林廵
吳湘琪
李國平
鄭瑞鎮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宥珊
被 告 游秀加
王秀蓮
王天來
鄭隆淇
陳月琴
陳秋香
董承億
施瑨陽
邱惠蘭
林美連
林軒平
訴訟代理人 林威宇
被 告 黃鳳娥
簡財益
呂正晴
劉彩宗
訴訟代理人 劉秀琴
被 告 蔣昭富
追 加被告 黃依婷
林國財
兼
上21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秀華
被 告 陳思穎
留素娟
張可芳
李欣怡
兼
訴訟代理人 李吳寧戈
被 告 謝禎璋
李訓乾
藍萬里
楊李雪
訴訟代理人 楊子棋
被 告 簡阿溪
陳林欣妙
訴訟代理人 周孟平
被 告 林淑瑛
訴訟代理人 方昌壽
被 告 敖月琴
兼
訴訟代理人 林素妙
被 告 黃立元
魏玉蘭(原名翁魏玉蘭)
郭賽鳳
黃李月勤
謝泰榮
李振成
王致棠
李佳芬
鄧葉雲田(原名鄧雲田)
蔡金英
游美月
法定代理人 王仁成
訴訟代理人 王耀良
被 告 游愛寶(原名游雅嵐)
訴訟代理人 游同慶
被 告 陳萬全
湯國強
林祐達
陳慶堂
馬聖嘉
葉明吉
邱福龍
陳時松
訴訟代理人 李秀華
被 告 簡瀚辰(原名簡良益)
訴訟代理人 簡阿鴻
被 告 楊富進
陳建源(原名陳蔴)
蕭毓欣
訴訟代理人 王瀞英
被 告 謝黃雲霞
黃秀春
游雅嵋
陳武吉
蕭雅瑜
葛梅芸
訴訟代理人 陳楊寶月
被 告 蔡依安
陳玉惠
追 加被告 吳其燁
兼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秋蓮
被 告 李秀華
李宏祺
郭家鏵(原名郭麗琴)
陳慈姬
李四合
劉乙璇
曹儷齡(原名曹淑美)
李煥燦
黃佳琪
朱彥羽
林進添
馬聖地
詹淑雲
林再全
郭明美
王宥家(原名黃振嘉)
訴訟代理人 黃明樹
被 告 李建國
傅明隆
盧麗寬
高翠華
郭東憲
張宏舟
李秀玉
訴訟代理人 鍾翔凱
被 告 蔡信雄
吳莉莉
黃淑芬
李曾準
訴訟代理人 李杰芸
追 加被告 姚文隆
林欣瑋
聯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江銘
訴訟代理人 劉文璋
追 加被告 白還中
訴訟代理人 白聰仁
追 加被告 林宏杰
訴訟代理人 林順池
追 加被告 張翼軫
訴訟代理人 王耀良
追 加被告 楊世傳
林岳
追 加被告 林錦信
訴訟代理人 林國財
追 加被告 黃貞淑
訴訟代理人 林芸仕
追 加被告 陳益新
蘇丁銘(即李金蓮之繼承人)
蘇如虹(即李金蓮之繼承人)
蘇如玉(即李金蓮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5 月8
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事實與理由欄如附表更正前欄所示之記載,應更正如附表更正後欄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 ,應予更正。
三、爰依首開法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徐培元
法 官 謝志偉
法 官 姚葦嵐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賴昱廷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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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決 書 │ 更 正 前 │ 更 正 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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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頁第8 行│林玉梅則係於83年1 月13日取得部分│林玉梅則係於83年1 月13日取得部分│
│以下 │土地所權應有部分。… │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
├──────┼────────────────┼────────────────┤
│第20頁第7 行│㈧被告游美月、王仁成則以:游美月│㈧被告游美月、王仁成則以:被告游│
│ │ 為王仁成之母… │ 美月為被告王仁成之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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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頁第16行│原告明知長榮鎮建案房屋之全部所有│原告明知長榮鎮建案房屋之全部所有│
│以下 │權人占用系爭基地地乃合法占用等語│權人占用系爭基地乃合法占用等語置│
│ │置辯,… │辯,… │
├──────┼────────────────┼────────────────┤
│第23頁第7 行│被告李林廵、陳思穎、張可芳、李│被告吳莉莉則以:原告主張:伊搬│
│以下 │ 訓乾、藍萬里、李振成、林祐達、│ 入而侵占系爭建物住居乃受有利益│
│ │ 馬聖嘉、楊富雄、郭家鏵(原名郭│ 之情,並非事實等語置辯,並聲明│
│ │ 麗琴)、李四合、劉乙璇、黃佳琪│ :原告之訴駁回。 │
│ │ 、林進添、郭明美、黃鳳娥、吳莉│被告李林廵、陳思穎、張可芳、李│
│ │ 莉及追加被告、陳益新、蘇丁銘、│ 訓乾、藍萬里、李振成、林祐達、│
│ │ 蘇如虹、蘇如玉未於言詞辯論期日│ 馬聖嘉、楊富雄、郭家鏵(原名郭│
│ │ 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 麗琴)、李四合、劉乙璇、黃佳琪│
│ │ 或陳述。 │ 、林進添、郭明美、黃鳳娥及追加│
│ │ │ 被告陳益新、蘇丁銘、蘇如虹、蘇│
│ │ │ 如玉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
│ │ │ 提出準備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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