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131號
TYDV,106,重訴,131,2020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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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31號
原   告 凱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韋伶 
訴訟代理人 高毓婷 
      高泰山 
受告知人  凌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年傑會計師(即凌亞電子股份有公司清算人)

受告知人  林玉梅 

被   告 褚政雄 

      褚馨萍 

      褚馨怡 

      褚林金蘭


      褚馨霞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褚長發 

被   告 王仁成 
訴訟代理人 王耀良 
被   告 陳玉蘭 

      潘鎮鑫 

訴訟代理人 周孟平 
被   告 林杏琳 



      黃秀香 

 
      陳靜怡 

訴訟代理人 陳楊寶月

被   告 李林廵 

      吳湘琪 

      李國平 
      鄭瑞鎮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宥珊 

被   告 游秀加 

      王秀蓮 

      王天來 

      鄭隆淇 

      陳月琴 

      陳秋香 

      董承億 

      施瑨陽 

      邱惠蘭 

      林美連 

      林軒平 

訴訟代理人 林威宇 

被   告 黃鳳娥 

      簡財益 

      呂正晴 

      劉彩宗 

訴訟代理人 劉秀琴 
被   告 蔣昭富 

追 加被告 黃依婷 


      林國財 

上21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秀華 
被   告 陳思穎 

      留素娟 
      張可芳 

      李欣怡 





訴訟代理人 李吳寧戈

被   告 謝禎璋 

      李訓乾 
      藍萬里 

      楊李雪 

訴訟代理人 楊子棋 

被   告 簡阿溪 

      陳林欣妙

訴訟代理人 周孟平 
被   告 林淑瑛 
訴訟代理人 方昌壽 
被   告 敖月琴 

訴訟代理人 林素妙 



被   告 黃立元 


      魏玉蘭(原名翁魏玉蘭)


      郭賽鳳 

      黃李月勤

      謝泰榮 

      李振成 

      王致棠 
      李佳芬 

      鄧葉雲田(原名鄧雲田)

      蔡金英 
      游美月 
法定代理人 王仁成 
訴訟代理人 王耀良 
被   告 游愛寶(原名游雅嵐)


訴訟代理人 游同慶 
被   告 陳萬全 

      湯國強 

      林祐達 

      陳慶堂 

      馬聖嘉 

      葉明吉 


      邱福龍 

      陳時松 

訴訟代理人 李秀華 

被   告 簡瀚辰(原名簡良益)

訴訟代理人 簡阿鴻 

被   告 楊富進 



      陳建源(原名陳蔴)


      蕭毓欣 

訴訟代理人 王瀞英

被   告 謝黃雲霞

      黃秀春 

      游雅嵋 

      陳武吉 


      蕭雅瑜 

      葛梅芸 



訴訟代理人 陳楊寶月

被   告 蔡依安 

      陳玉惠 

追 加被告 吳其燁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秋蓮 

被   告 李秀華 

      李宏祺 

      郭家鏵(原名郭麗琴)


      陳慈姬 


      李四合 

      劉乙璇 

      曹儷齡(原名曹淑美)




      李煥燦 


      黃佳琪 


      朱彥羽 

      林進添 

      馬聖地 



      詹淑雲 

      林再全 



      郭明美 

      王宥家(原名黃振嘉)




訴訟代理人 黃明樹 

被   告 李建國 



      傅明隆 

      盧麗寬 

      高翠華 

      郭東憲 

      張宏舟 

      李秀玉 


訴訟代理人 鍾翔凱 
被   告 蔡信雄 


      吳莉莉 

      黃淑芬 

      李曾準 

訴訟代理人 李杰芸 
追 加被告 姚文隆 


      林欣瑋 
      聯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江銘 
訴訟代理人 劉文璋 
追 加被告 白還中 

訴訟代理人 白聰仁 
追 加被告 林宏杰 



訴訟代理人 林順池 
追 加被告 張翼軫 
訴訟代理人 王耀良 
追 加被告 楊世傳 


      林岳  

追 加被告 林錦信 
訴訟代理人 林國財 
追 加被告 黃貞淑 
訴訟代理人 林芸仕 
追 加被告 陳益新 
      蘇丁銘(即李金蓮之繼承人)

      蘇如虹(即李金蓮之繼承人)


      蘇如玉(即李金蓮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5 月8
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事實與理由欄如附表更正前欄所示之記載,應更正如附表更正後欄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 ,應予更正。
三、爰依首開法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徐培元
法 官 謝志偉
法 官 姚葦嵐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賴昱廷
 
 
 
 




 
 
附表:
┌──────┬────────────────┬────────────────┐
│ 判 決 書 │ 更 正 前 │ 更 正 後 │
├──────┼────────────────┼────────────────┤
│第19頁第8 行│林玉梅則係於83年1 月13日取得部分│林玉梅則係於83年1 月13日取得部分│
│以下 │土地所權應有部分。… │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
├──────┼────────────────┼────────────────┤
│第20頁第7 行│㈧被告游美月王仁成則以:游美月│㈧被告游美月王仁成則以:被告游│
│ │ 為王仁成之母… │ 美月為被告王仁成之母… │
├──────┼────────────────┼────────────────┤
│第20頁第16行│原告明知長榮鎮建案房屋之全部所有│原告明知長榮鎮建案房屋之全部所有│
│以下 │權人占用系爭基地地乃合法占用等語│權人占用系爭基地乃合法占用等語置│
│ │置辯,… │辯,… │
├──────┼────────────────┼────────────────┤
│第23頁第7 行│被告李林廵陳思穎張可芳、李│被告吳莉莉則以:原告主張:伊搬│
│以下 │ 訓乾、藍萬里李振成林祐達、│ 入而侵占系爭建物住居乃受有利益│
│ │ 馬聖嘉、楊富雄、郭家鏵(原名郭│ 之情,並非事實等語置辯,並聲明│
│ │ 麗琴)、李四合、劉乙璇、黃佳琪│ :原告之訴駁回。 │
│ │ 、林進添、郭明美、黃鳳娥、吳莉│被告李林廵陳思穎張可芳、李│
│ │ 莉及追加被告、陳益新、蘇丁銘、│ 訓乾、藍萬里李振成林祐達、│
│ │ 蘇如虹、蘇如玉未於言詞辯論期日│ 馬聖嘉、楊富雄、郭家鏵(原名郭│
│ │ 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 麗琴)、李四合、劉乙璇、黃佳琪│
│ │ 或陳述。 │ 、林進添、郭明美、黃鳳娥及追加│
│ │ │ 被告陳益新、蘇丁銘、蘇如虹、蘇│
│ │ │ 如玉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
│ │ │ 提出準備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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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凌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