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55號
SCDV,109,除,155,2020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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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55號
聲 請 人 李金枝 

代 理 人 江李金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1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編號0001至編號0546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編號0001至編號0546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41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編號0001至編號0546所示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編號0001至編號0546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 司催字第4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8 月10日屆滿(原應於10 9 年8 月8 日屆滿,因該日為例假日,依法順延至同年月10 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曾煜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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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