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55號原 告 張詩妤 訴訟代理人 陳韶瑋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佳橋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律蓁 被 告 謝文禓 謝佳芸 共 同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律師複代理人 陳慶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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