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209號
SCDM,109,附民,209,2020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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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09號
原   告 賴禹豪


被   告 徐信佐



      曾喬琳



      林耘暉
上列被告徐信佐曾喬琳因被訴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217 號案件
,經原告向被告徐信佐曾喬琳、原告所認定之共犯林耘暉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蔡玉琪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郭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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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