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09年度,187號
CHDV,109,監宣,187,20201020,2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監宣字第187號
聲 請 人 張春星 

相 對 人 張劉網 

關 係 人 張銘旺 



      詹張燕珠
      周張燕秀
      張阿寶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9月15日所為
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理由欄四、第四行關於「次女張阿寶、三女周張燕秀」之記載,應更正為「次女周張燕秀、三女張阿寶」。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裁定亦準用之 ,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項定有明文。又家事非訟事件,除 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家事事件法第97 條亦有規定。
二、查本院前開之民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 ,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楹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俞文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