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141號
CHDV,109,司拍,141,2020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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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141號
聲 請 人 洪江禮 



上列聲請人洪江禮因與相對人林献堂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
洪江禮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彰化縣○○市○○段0000地號及同段639建號第一類最新
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資料請勿遮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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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