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款項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2年度,190號
CHDV,102,重訴,190,202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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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90號           
原   告 江冠南 

訴訟代理人 陳貽男律師

被   告 社團法人彰化縣慈愛同心老人福利會

被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列社團法人彰化縣慈愛同心老人福利會、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
訴訟代理人 鄭崇煌律師

法定代理人 王耀興 
訴訟代理人 陳此福 
追加被告  彰化縣慈愛同心老人福利會

前列社團法人彰化縣慈愛同心老人福利會、彰化縣慈愛同心老人
福利會共同
法定代理人 吳研芳 



追加被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一百零四年三月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原告犯有違反保險法等罪,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 ,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 667號判決及相關案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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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