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184號
CHDM,108,附民,184,202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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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84號
原   告 茱莉亞化粧品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施鵬祺
被   告 陳瀅晴即騰瀠企業社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8年度易字第728號),經上列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義閔
                   法 官 鮑慧忠
                   法 官 巫美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婷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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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茱莉亞化粧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