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5年度,344號
CHDM,105,訴,344,20201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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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四、合作部分)
                   105年度訴字第344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鐘水順




選任辯護人 張崇哲律師
被   告 陳芳明


選任辯護人 陳忠儀律師
      廖慧儒律師
訴 訟 參與
第 三 人 合作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永通 

上列被告等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5年度偵字第2874號、第2913號、第3853
號、第3854號、第4928號、第4929號、第5698號、第5800號、第
5882號、第5883號起訴書),並經本院職權裁定通知第三人參與
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鐘水順陳芳明之宣告刑如附表一「宣告刑主文」欄所示。鐘水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
陳芳明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對參與人合作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不宣告沒收。 事 實
一、鐘水順為設在彰化縣○○鄉○○村○區路00號「合作混凝土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作公司、合作混凝土公司)總經理 ,實際負責統籌合作公司營運之人,陳芳明則擔任合作公司 之品管人員,負責配比相關試驗與決定配比職務,於民國( 下同)100年起,合作公司營運陷入虧損,鐘水順於101年初 某日,經設在臺中市○○區○○○街000號「正合谷環保工



程有限公司」(下稱正合谷公司)負責人王志強推銷爐碴。 鐘水順竟為偷工減料降低成本,拿取王志強所推銷之爐碴, 指示陳芳明以爐碴做為預拌混凝土骨材粒料以做強度試驗, 經陳芳明更改配比以爐碴部分替代或全部替代天然粗細粒料 ,試驗結果強度比天然粒料好一點點,遂報告鐘水順,鐘水 順即以1噸新臺幣(下同)110元(含運費)之價格,向王志 強購買爐碴3、6分石、爐碴砂,而王志強係以每噸10元之價 金向全興環保有限公司樺勝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爐 碴,陳芳明即以前開試驗配比在電腦拌合機更改配比代碼, 準備提供給各營造商。
㈠嗣經吉有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吉有營造、吉有公司)於① 101年11月8日、②101年5月22日、分別得標①永基二圳十四 輪二小給等維護工程、②犁頭厝南主給一小給等維護工程, 經吉有公司向鐘水順應允將向合作公司進貨預拌混凝土以灌 漿在前開2工程,並請合作公司提出預拌混凝土廠生產設備 資料表,而鐘水順陳芳明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 於詐欺之犯意聯絡,明知政府工程不太可能接受爐碴混凝土 ,也沒有由承包商誠實告知業主,卻仍以爐碴混凝土冒充天 然石材混凝土。仍由合作公司蓋用公司與負責人大小章簽具 預拌混凝土品質保證書,載明預拌混凝土品質符合契約所訂 規格及國家規範,並願負法律上完全之責任,經監造單位審 查後通過。每次混凝土灌漿時,合作公司的混凝土車都會去 到現場,鐘水順陳芳明,明知吉有營造叫貨的混凝土是灌 在水路、護岸、河海堤、灌溉渠道、有鋼筋結構之混凝土, 卻仍摻有爐碴骨材做為預拌混凝土原料,而灌漿在上開2工 程之結構體,使吉有公司負責人陳忠和、業主彰化農田水利 會,均陷於錯誤,業主給付工程款給吉有營造。吉有營造也 誤認合作公司乃依照契約履行責任,乃給付預拌混凝土價金 給合作公司,鐘水順陳芳明因而詐欺得手。
㈡又經③首富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首富營造、首富公司)、④ 彰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彰原營造、彰原公司)、⑤宸 毅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宸毅營造、宸毅公司)、⑥伍益營造 有限公司(下稱伍益營造、伍益公司);分別於③101年6月 6日、④101年3月20日、⑤101年6月8日、⑥101年10月11日 ;得標③芳苑鄉二林溪支線排水改善工程、④五俊及文津村 道路改善工程、⑤永興養殖區2號水門第一南北進排水路改 善工程、⑥芳苑鄉文津等4村道路改善工程,經首富公司、 彰原公司、宸毅公司、伍益公司向鐘水順應允將向合作公司 進貨預拌混凝土,以灌漿在前開4工程,並請合作公司提出 混凝土配比計算表,而鐘水順陳芳明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聯絡,佯稱而出具預拌混凝土品質 保證書,擔保品質符合工程契約所訂規定,經監造單位審查 後,未經業主或監造單位同意,合作公司所出貨與上開③至 ⑥工程,竟均摻有爐碴骨材做為預拌混凝土原料而灌漿在上 開4工程之結構體,使首富公司、彰原公司、宸毅公司、伍 益公司負責人均陷於錯誤,使業主也陷於錯誤,均誤認合作 公司乃依照契約履行責任。經首富公司、彰原公司、宸毅公 司、伍益公司向業主請領得工程款,再由合作公司向首富公 司、彰原公司、宸毅公司、伍益公司請領如預拌混凝土價金 。
㈢本工程之標案工程名稱、機關名稱即業主、得標廠商、決標 金額、開工與竣工日期、供應混凝土廠商、詐欺金額詳如附 表一所示。
二、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後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一、證據能力:
㈠被告鐘水順與選任辯護人張崇哲律師,表示對證據能力全無 意見(本院卷二P.199)(本院卷三P.149)。 ㈡被告陳芳明與選任辯護人陳忠儀律師,表示爭執:①共同被 告鐘水順105年4月21日偵查中,未具結之供述(即105年度 偵字第4928號卷一P.34-39)、②共同被告鐘水順105年6月 16日偵查中,未具結之供述(即105偵字第4928號卷二P.71 -73)之證據能力,對檢察官引用其餘證據無意見(見本院 卷三P.158)。經查,共同被告鐘水順上述未具結之陳述, 為傳聞證據,本院同意不引用為被告陳芳明之證據。 ㈢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 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同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 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 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 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 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 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5分別 定有明文。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各項據以認定事實之傳聞 證據,被告及公訴人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不爭執而未 曾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言詞及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 並無出於非任意性或不正取供,或違法或不當情事,且客觀 上亦無不可信之情況,堪認為適當,揆諸前開說明,依法均 有證據能力。




㈣又傳聞法則乃對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而為之規範。本案判決以下引用之非供述證據,固無刑事訴 訟法第159 條第1 項規定傳聞法則之適用,然經本院於審理 時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自然之關聯 性,且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法取得之物,依法自得作為證 據。
二、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規定「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 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 、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 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 為,他人因而取得。」。查本件被告鐘水順陳芳明因涉及 將有爐碴成分之混凝土出貨給各營造廠,使營造廠陷於錯誤 ,將混凝土價款以匯款或以支票交給「合作混凝土股份有限 公司」,經由「合作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提示 或取得。雖鐘水順為該公司總經理,陳芳明為該公司品管人 員,販售含有爐碴的混凝土,實際上會有業績報酬,但詐欺 所得名目上是給付給法人。第三人「合作混凝土股份有限公 司」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2、3款規定之不當取得犯罪 所得之人,且有參與沒收程序之必要,已依職權裁定命合作 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永通)參與沒收程序(本院 卷P.137)。
貳、關於爐碴的性質與法令:
一、爐碴的來源與規範:
⒈合作混凝土公司的爐碴來自於正合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而 正合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的爐碴是來自於全興環保有限公司 (下簡稱:全興公司)、樺勝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 稱:樺勝公司)。因為廢爐碴來自於各煉鋼廠,是煉鋼產出 的事業廢棄物,而且事業廢棄物送到再利用廠,是要逐筆申 報給環保署的。經本院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查得悉,如下 4家煉鋼廠所產出各種廢爐碴,於「100年1月1日至105年12 月31日」申報流向全興公司、樺勝公司,數量統計如下(環 保署提供光碟資料於本院卷㈨P.65列印於本院卷):┌──────┬──────────────────────────────────┐
│ │101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送到全興公司之再利用廢棄物 │
│ ├────┬────┬────┬────┬────┬────┬────┤
│ │R-1201 │R-1204 │R-1205 │R-1207 │R-1209 │R-1210 │電弧爐煉│
│ │廢鑄砂 │感應電爐│化鐵爐爐│旋轉窯爐│電弧爐煉│電弧爐煉│鋼爐碴( │
│ │ │爐碴(石)│碴(石) │碴(石)│鋼爐氧化│鋼爐還原│石)(此代│
│鋼鐵廠 │ │ │ │ │碴(石) │碴(石) │碼101/08│
│ │ │ │ │ │ │ │/01起停 │




│ │ │ │ │ │ │ │用) │
├──────┼────┼────┼────┼────┼────┼────┼────┤
東和鋼鐵企業│ │ │ │ │48166.03│14326.11│ │
│股份有限公司│ 0 │ 0 │ 0 │ 0 │公噸 │公噸 │ 0 │
│(臺北市中山│ │ │ │ │ │ │ │
│區長安東路1 │ │ │ │ │ │ │ │
│段9號6樓) │ │ │ │ │ │ │ │
├──────┼────┼────┼────┼────┼────┼────┼────┤
│慶欣欣鋼鐵股│ │ │ │ │137115.1│36238.86│127938.5│
│份有限公司(│ 0 │ 0 │ 0 │ 0 │公噸 │公噸 │公噸 │
彰化縣伸港鄉│ │ │ │ │ │ │ │
│溪底村工西二│ │ │ │ │ │ │ │
│路2號) │ │ │ │ │ │ │ │
├──────┼────┼────┼────┼────┼────┼────┼────┤
│揚鋼鑄造股份│8886.08 │ │857.32 │ │ │ │ │
│有限公司(臺│公噸 │ 0 │公噸 │ 0 │ 0 │ 0 │ 0 │
│中市豐原區水│ │ │ │ │ │ │ │
│源路115巷68 │ │ │ │ │ │ │ │
│弄35號) │ │ │ │ │ │ │ │
├──────┼────┼────┼────┼────┼────┼────┼────┤
│台灣鋼聯股份│ │ │ │251502.6│ │ │ │
│有限公司(彰│ 0 │ 0 │ 0 │公噸 │ 0 │ 0 │ 0 │
│化縣伸港鄉彰│ │ │ │ │ │ │ │
│濱工業區線工│ │ │ │ │ │ │ │
│北一路36號)│ │ │ │ │ │ │ │
└──────┴────┴────┴────┴────┴────┴────┴────┘
┌──────┬──────────────────────────────────┐
│ │101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送到樺勝公司之再利用廢棄物 │
│ ├────┬────┬────┬────┬────┬────┬────┤
│ │R-1201 │R-1204 │R-1205 │R-1207 │R-1209 │R-1210 │電弧爐煉│
│ │廢鑄砂 │感應電爐│化鐵爐爐│旋轉窯爐│電弧爐煉│電弧爐煉│鋼爐碴( │
│ │ │爐碴(石)│碴(石) │碴(石)│鋼爐氧化│鋼爐還原│石)(此代│
│鋼鐵廠 │ │ │ │ │碴(石) │碴(石) │碼101/08│
│ │ │ │ │ │ │ │/01起停 │
│ │ │ │ │ │ │ │用) │
├──────┼────┼────┼────┼────┼────┼────┼────┤
東和鋼鐵企業│ │ │ │ │107980.5│33991.9 │3275 │
│股份有限公司│ 0 │ 0 │ 0 │ 0 │公噸 │公噸 │公噸 │
│(臺北市中山│ │ │ │ │ │ │ │
│區長安東路1 │ │ │ │ │ │ │ │




│段9號6樓) │ │ │ │ │ │ │ │
├──────┼────┼────┼────┼────┼────┼────┼────┤
│豐興鋼鐵股份│ 0 │ 0 │ 0 │ 0 │561315 │156448.3│149539.3│
│有限公司(臺│ │ │ │ │公噸 │公噸 │公噸 │
│中市后里區墩│ │ │ │ │ │ │ │
│北里9鄰甲后 │ │ │ │ │ │ │ │
│路1段998號)│ │ │ │ │ │ │ │
├──────┼────┼────┼────┼────┼────┼────┼────┤
│慶欣欣鋼鐵股│ │ │ │ │116745.1│42981.22│40451.78│
│份有限公司(│ 0 │ 0 │ 0 │ 0 │公噸 │公噸 │公噸 │
彰化縣伸港鄉│ │ │ │ │ │ │ │
│溪底村工西二│ │ │ │ │ │ │ │
│路2號) │ │ │ │ │ │ │ │
├──────┼────┼────┼────┼────┼────┼────┼────┤
│揚鋼鑄造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臺│562.91 │ 0 │317.4 │ 0 │ 0 │ 0 │ 0 │
│中市豐原區水│公噸 │ │公噸 │ │ │ │ │
│源路115巷68 │ │ │ │ │ │ │ │
│弄35號) │ │ │ │ │ │ │ │
├──────┼────┼────┼────┼────┼────┼────┼────┤
│台灣鋼聯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彰│ 0 │ 0 │ 0 │262396.6│ 0 │ 0 │ 0 │
│化縣伸港鄉彰│ │ │ │公噸 │ │ │ │
│濱工業區線工│ │ │ │ │ │ │ │
│北一路36號)│ │ │ │ │ │ │ │
└──────┴────┴────┴────┴────┴────┴────┴────┘
⒉本判決中合作公司出貨爐碴混凝土的時間甚早,從101年4月 10日到102年1月21日之間,應適用當時之「經濟部事業廢棄 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而當時適用之版本為民國100年9月16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004605730號令之版本,第三條附表:┌────┬────────────────────────────┐
│編號十一│一、事業廢棄物來源:基本金屬製造業及金屬製品製造業或機械│
│、 │ 設備製造業在鑄造製程產生之廢棄鑄砂,包含集塵設備收集│
│廢鑄砂 │ 之粉末物質,其主要成分為二氧化矽(SiO2)、三氧化二鋁│
│ │ (Al2O3)及三氧化二鐵(Fe2O3)。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
│ │ 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 │
│ │二、再利用用途:鑄砂原料、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磚瓦原│
│ │ 料、耐火材料、混凝土粒料、混凝土粒料原料、瀝青混凝土│
│ │ 粒料、道路工程粒料原料或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 │
│ │三、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 │




│ │(二) │
│ │1、【公共工程:由該工程之設計單位在該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中│
│ │ 載明使用再生材料之種類及數量,向工程招標單位申請工程│
│ │ 核准使用廢鑄砂文件,始得向廢鑄砂產生者取用。】 │
│ │四、運作管理: │
│ │(一)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混凝土粒料、混凝土粒料原料、 │
│ │ 瀝青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及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 │
│ │ 材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及分選等處理。 │
│ │ ... │
│ │(五)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 │
│ │ 之相關使用規定。】 │
├────┼────────────────────────────┤
│編號十四│.... │
│、 │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
│電弧爐煉│ 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或鋪面工程(機場、道路│
│鋼爐碴(│ 、人行道、貨櫃場或停車場)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
│石) │ 但鋪面工程之路基為土壤者,需先以其他工程材料隔離),│
│ │ 不得有直接接觸土壤致生與其混合改變土壤性質之再利用用│
│ │ 途。但不銹鋼製程產生之還原碴(石)僅限於水泥原料及水│
│ │ 泥製品原料。 │
│ │ │
│ │(二) 再利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
│ │1、氧化碴(石):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鋪面工程之基層或│
│ │ 底層級配粒料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或【非結構性混凝│
│ │ 土粒料】原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理。 │
│ │2、還原碴(石):再利用用途除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外,應│
│ │ 經安定化處理措施。前述安定化係指為穩定爐碴之膨脹性,│
│ │ 將冷卻硬固之爐碴破碎後,使其與空氣及水接觸反應之行為│
│ │ 。 │
│ │... │
│ │(十一)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 │
│ │ 之相關使用規定。 │
├────┼────────────────────────────┤
│編號十五│... │
│、感應電│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
│爐爐碴(│ 料、混凝土粒料或道路工程粒料原料。 │
│石) │.... │
│ │(一)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混凝土粒 │
│ │ 料或道路工程粒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 │
│ │ 理。 │




│ │(四)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 │
│ │ 相關使用規定。 │
├────┼────────────────────────────┤
│編號十六│... │
│、化鐵爐│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
│爐碴(石│ 料、混凝土粒料或道路工程粒料原料。 │
│) │... │
│ │四、運作管理: │
│ │(一)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混凝土粒 │
│ │ 料或道路工程粒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 │
│ │ 理。 │
│ │... │
│ │(四)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 │
│ │ 相關使用規定。 │
├────┼────────────────────────────┤
│編號四十│... │
│、 │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混凝土粒料、瀝青│
│旋轉窯爐│ 混凝土粒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
│(石) │ 原料】或鋪面工程之基層、底層級配粒料原料。 │
│ │... │
│ │四、運作管理: │
│ │(一)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混凝土粒料、瀝青混凝土粒料、 │
│ │ 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或鋪面工 │
│ │ 程之基層、底層級配粒料原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或磁選 │
│ │ 及篩分等處理。 │
│ │... │
│ │(四)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 │
│ │ 相關使用規定。 │
└────┴────────────────────────────┘
⒊上述規定各種爐碴的再利用之用途有限,如果要當成「人工 粒料」,即代替天然小石頭使用,要經過破碎、篩檢、磁選 (就是破碎後含鐵量比較高的,先被磁鐵吸走,剩下沒被吸 走的,才能使用為粒料)。廢鑄砂使用於公共工程,應先徵 得業主同意;電弧爐煉鋼氧化碴(石)只能用在非結構性混 凝土裡,還原碴(石)容易吸水膨脹變形,使用前還要先經 過安定化處理措施。附表中各欄最後一點都有規定,各種再 利用之產品需要符合CNS國家標準,所以本「經濟部事業廢 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不是在降低國家CNS標準,而是符合 本再利用標準之後,仍然必須符合國家CNS標準,才能使用 。




全興公司、樺勝公司的再利用回收項目就包含「還原碴(石 )」,而且確實回收大量還原爐碴,已如上述。而且還原爐 碴因為品質更差,更容易膨脹。後來的行政院環保署105年 4月8日環署廢字第1050026030號函、經濟部工業局105年4月 13日工永字第10500309860號函暨所附電弧爐煉鋼還原碴資 源化應用技術手冊」,對還原爐碴一再嚴格規範使用,就是 還原爐碴品質太差,有相當高比例游離石灰鈣質,太容易吸 水膨脹變形。
⒌本案準備程序中,律師曾爭執本案摻入工程中的到底是氧化 碴還是還原碴。但本院認為,究竟是氧化碴或還原碴,並不 重要,依契約規定兩種爐碴都是不能摻入混凝土的,而且同 樣依據再利用法令,也是不能摻入結構性混凝土內的,以 CNS1240國家標準規定,無論何種爐碴要摻入混凝土都要先 徵得業主同意。以下勘驗鑽心圓柱體,上面已經生鏽或以磁 鐵可以吸住的,就是摻入爐碴的,不需要細分究竟是氧化碴 或還原碴。
三、結構性混凝土之意義:
㈠在附表一各政府機構發包工程中,很多採購文件上項目就已 經明示為「結構性混凝土」,而非一般性混凝土。而「結構 性混凝土」乙詞,首先來自於建築技術規則: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
│第 六 章 混凝土構造 │
│ 第 一 節 通則 │
│第332條 │
│ │
│建築物以結構混凝土建造之技術規則,依本章規定。 │
│各種特殊結構以結構混凝土建造者如弧拱、薄殼、摺版、水塔、水池、煙│
│囪、散裝倉、樁及耐爆構造等之設計及施工,原則依本章規定辦理。 │
│本章所稱結構混凝土,指具有結構功能之鋼筋混凝土及純混凝土。鋼筋混│
│凝土含預力混凝土;純混凝土為結構混凝土中鋼筋量少於鋼筋混凝土之規│
│定最低值者,或無鋼筋者。 │
│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 (以下簡稱設計規範) 及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 (以下│
│簡稱施工規範) 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
┌────────────────────────────────┐
│第 337-2條 │
│ │
│結構混凝土材料包括混凝土材料及結合混凝土使用之鋼材料或其他加勁材│
│料。 │




│混凝土材料包括水泥、骨材、拌和用水、摻料等。鋼材料包括鋼筋、鋼鍵│
│、鋼骨等。 │
│結構混凝土材料品質檢驗及查驗應依施工規範規定辦理。 │
├────────────────────────────────┤
│第 375-4條 │
│ │
│結構混凝土構件設計,應使其充分發揮設定之功能,並考慮左列規定: │
│一、構件之特性:構件之有效深度、寬度、橫支撐間距、T型梁、柵版、│
│ 深梁效應等。 │
│二、鋼筋之配置:主筋與橫向鋼筋之配置、間距、彎折、彎鉤、保護層、│
│ 鋼筋量限制及有關鋼筋之伸展、錨定及續接等。 │
│三、材料特性與環境因素之影響:潛變、乾縮、溫度鋼筋、伸縮縫及收縮│
│ 縫等。 │
│四、構件之完整性:梁、柱、版、牆、基礎等構件之開孔、管線、預留孔│
│ 及埋設物等位置、尺寸與補強方法。 │
│五、構件之連結:構件接頭之鋼筋排置及預鑄構件之連接。 │
│六、施工之特別要求:混凝土澆置次序,預力大小、施力位置與程序,及│
│ 預鑄構件吊裝等。 │
│前項各款設計內容於設計規範定之。 │
└────────────────────────────────┘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332條第4項「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以 下簡稱設計規範)及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以下簡稱施工規範 )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所以中華民國91年7月8日 內政部台內家字第0910084735號令訂定「結構混凝土施工規 範」發布全文19點;並自92年1月1日實施(見本院卷㈤P. 44以下)。
┌────────────────────────────────┐
│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民國 91 年 7 月 8 日 公(發)布】 │
│ │
│第一章 總則 │
│1.1 依據 │
│1.1.1 本規範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以下簡稱建築構造編) 第三百│
│ 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本規範適用於就地澆置混凝土之各種│
│ 混凝土工程。 │
├────────────────────────────────┤
│1.3 施工圖說 │
│ 混凝土工程之施工應依設計圖說之要求製作施工圖說,須在適當依置│
│ 載明下列各項: │
│ (1) 施工載重、施工程序、模板與支撐、及安全措施。 │
│ (2) 結構物各部分尺寸。 │




│ (3) 結構物各部分之混凝土規定抗壓強度、配比、澆置計畫、及其特│
│ 殊規定。 │
│ (4) 鋼筋及其他鋼料之規格、尺寸與詳細位置。 │
│ (5) 鋼筋續接之型式及詳細位置。 │
│ (6) 預力鋼腱之規格、及其詳細位置、預力大小與施預力程序。 │
│ (7) 伸縮縫、收縮縫、隔離縫及施工縫之位置、詳圖及施工步驟。 │
│ (8) 開孔位置、尺寸及補強方法。 │
│ (9) 管線、預留孔及埋設物等之詳細位置及安裝方法。 │
│ (10) 其他重要事項。 │
├────────────────────────────────┤
│2.5.1 各種混凝土骨材須符合之相關規範如下: │
│ (1) 混凝土骨材:CNS 1240【混凝土粒科】 │
│ (2) 結構用混凝土之輕質骨材:CNS 3691【結構用混凝土之輕質粒 │
│ 料】 │
│ (3)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骨材:CNS 11824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 │
│ 粒料】 │
│ (4)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細骨材:CNS 11890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 │
│ 粒料】 │
├────────────────────────────────┤
│3.5.2 除另有規定外,粗細骨材之級配須符合 CNS 1240 【混凝土粒料】│
│ 之規定。 │
└────────────────────────────────┘
㈡依據上述建築技術規則定義「所稱結構混凝土,指具有結構 功能之鋼筋混凝土及純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含預力混凝土; 純混凝土為結構混凝土中鋼筋量少於鋼筋混凝土之規定最低 值者,或無鋼筋者。」,簡單地說,若設計裡面有搭配鋼筋 、鋼材者,就是需要結構混凝土搭配使用。當然也有純混凝 土不需要搭配鋼筋也可以達到預定結構承載重量的,但這畢 竟是少數。參照上述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說明,雖然有法令 許可「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骨材」當成骨材使用的,但是那 是指像中鋼台塑大型煉鋼廠,使用高爐煉鋼法所產出的水 淬高爐爐石。因為一貫作業煉鋼廠之高爐煉鐵過程,須加入 石灰石作為助熔劑,並加入焦炭作為還原劑,鐵礦石經還原 反應後殘留之非鐵物質即為高爐石,高溫融熔液態高爐石經 過高壓水冷卻方式產出「CNS12223水淬高爐爐碴」,經研磨 成粉後主要應用於營建工程,替代水泥作為混凝土之膠結材 ;而採空氣冷卻方式則產出「氣冷高爐石」。水淬高爐爐碴 係由一貫作業煉鋼廠高爐所產出,經由高壓水快速冷卻後所 形成之粒狀玻璃質材料,其主要化學成份為 SiO2、Al2O3、 CaO、MgO,組成比例與水泥相近,並沒有氧化鐵會生鏽的問



題,也沒有游離氧化鈣會吸水膨脹的問題。
㈢上述水淬高爐爐石粉、氣冷高爐石粉,依工程性質與材料需 求可應用於「CNS11824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粒料」、「CNS1 1890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細粒料」,與本件全興公司、樺勝公 司回收來的爐碴使用煉鋼方法不一樣,所以上述「混凝土用 高爐爐碴粗骨材:CNS 11824」「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細骨材 :CNS 11890」與本案無關。本案要遵守的是「混凝土骨材 :CNS 1240【混凝土粒科】」國家標準。因為「經濟部事業 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將「R-1204感應電爐爐碴(石)、 R-1205化鐵爐爐碴(石)、R-1207旋轉窯爐碴(石)、R-1209 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R-1210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 」,限制於「非結構性混凝土」使用,至於「R-1201廢鑄砂 」雖然沒有直接明文禁止使用在結構性混凝土裡,但是若是 政府公共工程,則需要先徵得政府同意才能使用「R-1201廢 鑄砂」。
㈣偵查中檢察官曾函詢經濟部「何謂結構性與非結構性混凝土 ?」,據經濟部工業局105年4月25日工永字第10500335220 號函表示:【擋土牆、護岸、排水溝】、道路、橋樑、擋土 牆、都是工程採購之結構物。即使是再利用辦法之爐碴,也 必須符合CNS1240混凝土粒料標準,僅能使用於「非結構混 凝土」(105偵2874號卷㈥第17頁、105偵2913號卷㈢第66頁 ),簡單的判斷,如果設計圖裡有鋼筋為結構的,有規劃樑 、柱的,一定要使用結構混凝土,所以爐碴都不能使用在結 構物中。
四、工程混凝土使用爐碴為材料,乃是重大惡意資訊,如果承包 商或混凝土廠使用爐碴為混凝土材料,會造成重大危害,除 了爐碴與天然材料的價差損害之外,爐碴含有高量氧化鐵, 遇水氣或空氣,就會生鏽進而膨脹。本案檢察官105年實地 鑽心回來的圓柱體,經過4年時間,本院109年勘驗時外表已 經多處生鏽,也有些是外表已經膨脹。本案工程的爐碴混凝 土,都是排水溝所使用的混凝土,本來就有大量水氣圍繞的 ,更容易加快生鏽腐壞。加上臺灣地震多,水泥結構稍有裂 痕,水氣入侵加上爐碴生鏽,更加快工程崩壞,豈能說沒有 損害?
五、本院函詢社團法人台灣混凝土學會,有關「還原碴」的應用 問題,經社團法人台灣混凝土學會107年1月16日(10 7)台 混秘字第107003號函覆本院:還原碴之膨脹,係還原碴中與 水產生水和反應體積變化所致,與時間長短有關,膨脹問題 並不局限於表面。不同摻加還原碴比例於水泥砂漿中,會有 爆點、迸裂等現象,與時間、摻加還原碴比例有關。摻加1



%比例還原碴於水泥砂漿中會產生爆點,摻加30%比例還原碴 於水泥砂漿中,經過96小時完全迸裂,還原爐碴會影響混凝 土的強度、耐久性與安全性,毋庸置疑(本院卷㈣P.221) ,可資參照。
參、被告之答辯與律師辯護意旨:
一、被告鐘水順陳芳明於本院審理中,表示全部認罪(見本院 卷P.336、P.455)。
二、選任辯護人張崇哲律師為被告辯護稱:被告均認罪,請審酌 被告犯後態度,被告就本案涉及工程均已與營造廠達成和解 ,賠償給營造廠,營造廠也與芳苑鄉公所達成和解,賠償給 芳苑鄉公所,請鈞院給予緩刑(本院卷P.456)。三、選任辯護人陳忠儀律師為被告辯護稱:陳芳明均認罪,請審 酌陳芳明只是領固定薪水的品管人員,並無犯罪所得,且與 鍾水順一起與廠商達成和解,請審酌刑法第57條從輕量刑, 並給予緩刑(本院卷P.456)。
四、被告鍾水順於本院審理中,以證人身份具結證稱「(問:當 時這些工程裡面配比的材料有用到電弧爐氧化碴誰決定的? )我是一個受雇的人,我沒有權利要怎麼做,然後自己改配 比不可能這樣子,我是執行工作者,上面的我要做什麼就做 什麼...【我們總經理就說這樣有些可以替代,水溝、海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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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樺勝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正合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作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彰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首富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宸毅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興環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伍益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環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