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870號
PTDV,109,司促,13870,202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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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87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代 理 人 柯美吟 
上列聲請人與柯韻慈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聲請,0000000000門號於民國108 年12月10日申
  請專案(專案補償款繳款單所記載之專案合約生效日)之專
  案補貼款收取相關約定及該門號申請書。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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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