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569號
PTDV,109,司促,13569,2020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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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3569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余維祐即吳紀評之繼承人


      余茗純即吳紀評之繼承人



      余嘉汧即吳紀評之繼承人


      余紅瑄即吳紀評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等應於繼承吳紀評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
  臺幣壹拾陸萬捌仟參佰肆拾捌元,及其中壹拾肆萬零壹佰柒
  拾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
  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
  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4.99 計算之利息
  ,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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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