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562號
PTDV,109,司促,13562,2020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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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56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徐菡妡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案門號㈠0000000000收取專案補貼款新臺幣(下同
  )11902 元及專案補貼款- 電信費1389元㈡0916***498收取
  專案補貼款5546元及專案補貼款- 電信費1387元之相關收取
  補貼款約定併應提出該門號之申請書(約定條款及申請書內
  容需清晰可辨。)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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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