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282號
PTDV,109,司促,13282,2020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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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28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上列聲請人與何至曜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陳明本案之金融理財額度約定書所載「戶籍地址」、「住
  宅地址」之內容為何。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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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