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1223號
PTDV,109,司促,11223,20201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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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1223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建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張敬玄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張敬玄(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其法定代理
  人張義峰陳麗妃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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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