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503號
SLDV,109,除,503,20201028,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03號
聲 請 人 洪鄭麗雀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2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35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0月6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唐千雅

1/1頁


參考資料
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