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413號
SLDV,109,除,413,202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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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13號
聲 請 人 潤泰百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滄圳

代 理 人 葉芷穎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21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36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8 月1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簡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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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4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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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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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潤泰百益股份有限公司│40,425元 │TQ0152907 │109年2月1日 │
│ │公司台灣分公司 │份有限公司新湖分公│ │ │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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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潤泰百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