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6086號
SLDV,109,司促,16086,2020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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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60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 理 人 張漢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玉庭即楊安娜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楊安娜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5
  2,213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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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