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法字第36號聲 請 人 張芳麗即財團法人基隆市教育會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基隆市教育會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准予變更備查函件,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陸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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