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57號
CYDV,109,除,57,20201026,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7號
聲 請 人 宏益達建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順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0月26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1號公示催 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28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 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 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挺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柯凱騰
┌────────────────────────────────────────┐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57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 考│
│ │ │ │ │(新臺幣)│ │ │
├──┼──────┼─────┼──────┼─────┼─────┼─────┤
│ 1 │華亞土木包工│台中商銀民│109年5月31日│85,050元 │MSA3195619│受款人:宏│
│ │業有限公司 │雄分行 │ │ │ │益達建材企│
│ │ │ │ │ │ │業有限公司│
└──┴──────┴─────┴──────┴─────┴─────┴─────┘

1/1頁


參考資料
宏益達建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