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573號
CYDV,109,訴,573,2020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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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73號
原   告 盧倩娟 
      李仁智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盧奇南律師

被   告 李美英 
      李阿淑 

      汪佳憓 
      龔素蘭 
      葉永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馮保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沛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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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