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311號
CYDV,109,訴,311,2020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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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11號
上 訴 人 德庚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文真 


被上訴人  威丞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華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109年10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913,149元,應徵裁判
費89,41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
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芮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怡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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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庚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