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司字第22號
聲 請 人 王漢律師即振陽影音科技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振陽影音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期限准予延展至民國110年5月1日。聲請程序費用由振陽影音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清算完結,未能於6個 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 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振陽影音科技有限公司之清算 人,已與國稅局說明相關稅務完畢,然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已 無財產可清償相關債務,故按公司法第89條第1項聲請宣告 破產,因破產程序尚需時間進行,故無法於展延期間內完結 清算,爰依法聲請准予再展延清算期限等情。
三、經本院審閱前案民事卷宗之相關資料及清算人提出民事聲請 宣告破產狀,依首揭規定尚核無不合,聲請人之聲請有理由 ,應予准許。
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黃冠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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