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損害賠償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9年度,10638號
TPEV,109,北簡,10638,20201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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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10638號
上 訴人 即
被 告 龍雲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奇申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伊凡股份有限公司間租賃損害賠償事件,上訴
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肆拾柒萬肆仟
貳佰肆拾玖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貳萬參仟肆佰柒拾捌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
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官逸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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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雲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伊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