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押租金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09年度,2602號
PCEV,109,板簡,2602,20201028,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2602號
原   告 萬方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淑芬 
訴訟代理人 廖家宏律師
上原告與被告楊武漳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捌萬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捌佰捌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
得抗告。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
路0段00巷0號)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
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
附繕本)。
            書記官 王昱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1/1頁


參考資料
萬方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