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溢繳費用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補字,109年度,892號
CHEV,109,彰補,892,2020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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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彰補字第892號
原   告 鎰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睿 
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溢繳費用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台灣新光保全
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分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
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1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500 元。茲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石坤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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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鎰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彰化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