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嘉簡字第461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高義欽
訴訟代理人 周侑增
被 告 游文瑞
賴義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複訴訟代理 陳奕璇律師
人
被 告 游德權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吳芙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d 書記官 葉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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