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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簡易庭(民事),壢簡字,108年度,1495號
CLEV,108,壢簡,1495,2020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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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壢簡字第149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烜陞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文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正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費
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八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肆拾參
萬柒仟陸佰玖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柒仟壹佰壹拾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
準用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中壢簡易庭法 官  劉哲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
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及表明抗告理由(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
新臺幣1,000元;本裁定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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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正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烜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