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保全處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消債全字,109年度,13號
KSDV,109,消債全,13,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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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全字第13號
聲 請 人 余沛涔(原名:余佳慧、林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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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保全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五日所為之保全處分,除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外,其期間應予延長至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日為止。
理 由
一、按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 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㈠債務人財產之保全 處分;㈡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 制;㈢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㈣受益人或轉得 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五、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前項保全處分,除法院 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外,其期間不得逾60日;必要時, 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延長一次,延長期 間不得逾60日,復為同條第2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向本院聲請保全對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前經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5日裁定保全處分並於同日公告在 案。茲因該保全處分期間屆滿,聲請人聲請本院准予展延, 經本院斟酌聲請人之執行債權人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 司,所負債務係擔保主債務人黃俊嘉所開設尚穩通運股份有 限公司貸款而共同簽立之本票債權,聲請人並釋明日盛國際 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就尚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大貨運車 設定之動產抵押權及黃俊嘉名下位於高雄市左營區及燕巢區 之不動產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強制執行並拍賣中,於清償抵 押債權後,應有餘額得清償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且 黃俊嘉及其他保證人正與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洽談還 款事宜;又其自承原於黃俊嘉設立之泰鑫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行政助理,月薪約為30,000元,後期因公司營運不佳, 自108年7月起改任職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月薪 約為31,704元至37,250元不等,雖於109年8月7日自請離職 ,惟已面試多家公司,預計即將有繼續性穩定之工作收入等 語,有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函及聲請人陳報狀在 卷可憑(見109年度消債更字第283號卷第42頁至第44頁、第 48頁至第49頁),再參以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除日盛國際



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本票債務及臺灣銀行房貸債務外,尚積欠 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債務之金額僅為24,186元(見109年度 消債更字第283號卷第86頁台北富邦銀行陳報狀),而聲請 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自用住宅,由聲請人及母親、子 女及胞妹同住,房貸正常繳納中,考量如遭拍賣,將影響聲 請人之正常生活及債務清理案件程序之進行等情狀,認於更 生之聲請為裁定前,確有延長保全處分期間之必要,爰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民事庭  法 官 賴寶合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胡美儀
附表:
109年司執字022439號 財產所有人:余沛涔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鼓山區 龍華 一 1087-1 1692 10000分之111 4,04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404 高雄市鼓山區龍 華段一小段1087- 1地號 -------------- 高雄市鼓山區華 寧路48號13樓 13層樓 鋼筋混 凝土造 13樓層:85.99 合計:85.99 陽台11.78 花台0.62 全部 1,940,000元 備考 2 2459 高雄市鼓山區龍 華段一小段1087- 1地號 --------------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 3575.04 合計: 3575.04 10000分之74 530,000元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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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鑫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尚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