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9653號
TCDV,109,司促,29653,20200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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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9653號
債 權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戴宗立元隆養菌園農場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元隆養菌園農場之負責人為何?並提出釋明文件。(
   因元隆養菌園農場為獨資之自然人農場,其負責人已更改
   )
  ㈡確認本件請求之債務人究為戴宗立元隆養菌園農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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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