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9653號
債 權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戴宗立即元隆養菌園農場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元隆養菌園農場之負責人為何?並提出釋明文件。(
因元隆養菌園農場為獨資之自然人農場,其負責人已更改
)
㈡確認本件請求之債務人究為戴宗立或元隆養菌園農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