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189號
CTDV,109,司拍,189,2020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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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189號
聲 請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清甘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李清甘所有坐落高雄巿楠梓區莒光段二小段36
  0、360-16地號土地及其上1402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
  (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
  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二、相對人李清甘、債務人楊莉晶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
  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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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