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票字,109年度,293號
TYDV,109,票,293,20200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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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票字第293號
聲 請 人 元隆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明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定熒(原名:林宏哲)、藍緁榛(原名:
藍紫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元隆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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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隆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