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全字第7號
抗 告 人 連千毅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羈押中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對於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本院109年度全字第7號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又109年度全字第7號裁定之相對人係
「乙連生物科技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連千毅」,如對該裁定為
抗告,應補正抗告人為乙連生物科技國際有限公司,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圍
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吳俊螢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月伶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