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公訴字,107年度,10號
IPCV,107,民公訴,10,2019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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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公訴字第10號
原   告 九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秋麗  
訴訟代理人 王文成律師
 劉蘊文律師
被   告 林亞夫  
訴訟代理人 彭秀霞

複代理人  林威伯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徐瑞甫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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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九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