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專訴字,106年度,76號
IPCA,106,行專訴,76,20180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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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專訴字第76號
原   告 趙士彰   
訴訟代理人 王志中律師
輔 佐 人 梁振勝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
訴訟代理人 徐孝倫   
參 加 人 劉經宇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
5 月9 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並定於107 年8 月8 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鄭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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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