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公訴字,106年度,1號
IPCV,106,民公訴,1,2017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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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公訴字第1號
原   告  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 RIMOWA GmbH
法定代理人  Alexandre Arnault
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律師
徐念懷律師
  彭國洋律師
複 代理 人  郭亮鈞律師
被   告  康鉅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程裕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鎮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葉哲
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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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RIMOWAGmbH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康鉅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鉅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