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權利歸屬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訴字,104年度,91號
IPCV,104,民專訴,91,2016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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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91號
原   告 合世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國和   
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律師
 謝祥揚律師
 蔡孟真律師
被   告 蔡文裕   
 心誠鎂行動醫電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鄭傑升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家輝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胡培芝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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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心誠鎂行動醫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世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