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商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兼 法 定代 理 人 麻俊潔共 同訴訟代理人 曾本懿 律師上 訴 人 王祥民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 律師 廖傑驊 律師訴訟代理人 蔡涵如 律師複代理人 曾本懿 律師上 訴 人 王淳正 全統國際有限公司兼 法 定代 理 人 王淳洋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敏哲 律師被上訴人 新加坡商首諾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SOLUTIA SINGAPORE PTE. LTD.)法定代理人 強佛瑞特(John P. Foryt)訴訟代理人 郭建中 律師 陳慧玲 律師 陳彥君 律師 方意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1 月8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4 年3 月3 日下午2 時30分於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林洲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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