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商訴字第13號
原 告 燕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莉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
廖嘉成律師
陳巧宜律師
被 告 得力興生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崇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慶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事件,已於民國103 年
10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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