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商訴字,103年度,13號
IPCV,103,民商訴,13,2014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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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商訴字第13號
原   告 燕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莉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
 廖嘉成律師
陳巧宜律師
被   告 得力興生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崇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慶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事件,已於民國103 年
10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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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得力興生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燕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