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上字第39號
上 訴 人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宏亮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恆 律師
複 代理人 廖正多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國樟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啟桐 律師
輔 佐 人 游登銘
被 上訴人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法定代理人 周順然
被 上訴人 林清和
法定代理人 王 亮
被 上訴人 吳愛國
兼法定代理人 金壽豐
被 上訴人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法定代理人 謝連吉
被 上訴人 陳錫霖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克銘 律師
複 代理人 楊明勳 律師
李姿璇 律師
輔 佐 人 劉永裕
輔 佐 人 王心民
參 加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
訴訟代理人 黃濟陽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
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1 月24日
上午11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吳羚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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