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訴字,101年度,114號
IPCV,101,民專訴,114,20130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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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114號
原   告 瑞士商拉瑟股份有限公司(LASSER AG)



法定代理人 法蘭茲拉瑟(LASSER FRANZ)

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律師
      涂欣成律師
      劉家宏律師
複 代理 人 吳佩諭律師
被   告 旭泰刺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秀雄   

被   告 林宏明   
被   告 瑞士商歐瑞康蘇拉股份有限公司(Oerlikon
Saurer Arbon AG)


法定代理人 Babacan Thomas

被   告 龍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龍波   
被   告 新合刺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鳳英   
被   告 麗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森男   
上七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法正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賴蘇民律師
      廖嘉成律師
本件指定技術審查官陳忠智薛惠澤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李維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丘若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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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士商歐瑞康蘇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士商拉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麗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旭泰刺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合刺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