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34037號
TYDV,98,司促,34037,2009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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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34037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呂榮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肆萬捌仟捌佰叁拾貳
  元,及其中肆萬柒仟柒佰伍拾捌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一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暨按月計付叁佰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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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