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9年度,48號
ULDV,109,消債更,48,2020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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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4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許志山 
代 理 人 莊安田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歐恩廷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徐雅琳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棠  
代 理 人 沈昌靖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 理 人 李如鵑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即債務人許志山自民國109 年10月6 日16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 總額未逾新臺幣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 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 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 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 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債務人為前項請求或聲 請,應以書面為之,並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 及債務人清冊,及按債權人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 條、第42條第1 項、第 151 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法院開始更生程序 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 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 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 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同條例第45條第1 項、第16 條第1 項亦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聲請更生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債務人(下稱聲請人)前 因無業與資金控管不當,故以卡借現以應生活支出,原皆按 期繳款,嗣於民國98年7 月9 日因案入監而無法按期繳款。 然聲請人已於108 年11月28日出獄,並於許家工程行擔任房 屋拆除工作,日薪新臺幣(下同)1,500 元,按日計酬,未 出勤即無工資,扣除生活支出與抵押借款債務後,聲請人每 月可清償1,500 元,爰依法聲請更生等語。三、聲請人前揭主張,業據其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務 人清冊、債權人清冊、聲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6 至108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財團法人金融聯 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監證明書、許家工程行109 年1 月至8 月薪資袋、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及明細表、南山人壽房屋貸款繳款書、南 山人壽房屋貸款利息收據與繳款明細、本院109 年7 月11日 前置協商不成立證明書影本、許家工程行在職證明書、雲林 縣○○鎮○○段0000地號土地與坐落該地上同段83建號建物 (下合稱系爭不動產)之登記第一類謄本、台灣電力公司雲 林區營業處函、全民健康保險109 年5 月與6 月保險費計算 表在卷可查。經查:
㈠按消債條例所稱消費者,係指5 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 平均每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下之小規模營業之自然人;債務人 為公司或其他營利法人之負責人,無論是否受有薪資,均視 為自己從事營業活動,其營業額依該公司或其他營利法人之 營業額定之,消債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2 項及消債條例施 行細則第3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陳報其5 年內未 從事營業活動,核與其所提出之上開資料相符,因此,應認 聲請人屬消債條例第2 條所規定之消費者,而為消債條例所 適用之對象。
㈡聲請人主張其負欠無擔保債務總金額338,109 元,惟依聲請 人之無擔保債權人所陳報之債權總額所示,聲請人負欠無擔 保債務金額應為1,158,779 元,有前置調解金融機構無擔保 債務還款分配表附於本院109 年度司消債調字第38號卷可憑 ,本金及利息部分加總未逾1,200 萬元。而聲請人前依消債 條例第151 條第1 項之規定,於109 年4 月23日向本院聲請 前置調解,經本院排定於109 年6 月1 日、109 年7 月6 日 行前置調解程序,惟109 年7 月6 日因債權人均未到場故調 解不成立等情,業經本院調取本院109 年度司消債調字第38 號卷宗審閱無訛,堪認已符合消債條例第151 條第1 項之形 式要件。而聲請人所為本件更生聲請可否准許,本院應綜合 聲請人之債務、收入、生活必要支出及財產狀況等情,衡酌 聲請人平均月收入扣除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及依法應受其扶養 者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是否難以負擔債務金額,綜合評 估聲請人目前全部收支及財產狀況是否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 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
㈢聲請人名下有西元2005年出廠及西元1994年出廠之汽車各1 部及系爭不動產,系爭不動產依109 年度之公告現值及課稅 現值合計為691,064 元,已設定4,080,000 元之最高限額抵 押權予相對人即債權人(下稱相對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下簡稱南山人壽),計至109 年2 月18日聲請人尚 欠相對人南山人壽貸款餘額1,319,814 元未清償,系爭不動 產現經相對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凱基商銀



)聲請強制執行,由本院108 年度司執字第40722 號強制執 行案件受理中,系爭不動產於該執行事件底價定為3,450, 000 元,相對人凱基商銀已聲請延緩執行並獲本院准許等情 ,有凱基商銀109 年5 月7 日陳報狀、南山人壽109 年5 月 20日陳報狀在卷可憑,並經本院調取本院108 年度司執字第 40722 號強制執行卷宗審閱無訛。
㈣聲請人名下雖有系爭不動產,財產總額於強制執行程序中估 定為3,450,000 元(含增建物),而其負債總額為2,478,59 3 元(無擔保債務1,158,779 元加計有擔保債務1,319,814 元),財產價值略高於債務,然系爭不動產為聲請人與兄嫂 一家人、母親同住,為聲請人陳述在卷,而債務人之財產為 全體債權人債權之總擔保,在強制執行程序未終結前,並無 法確知債權人之債權可否獲得清償;且有時債務人縱然擁有 財產,然因託售困難、變現不易,亦足以陷於不能清償債務 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況且更生程序不同於清算程序, 並無將債務人之財產變價處分之設計,因此縱使本件聲請人 擁有系爭不動產,其估定價值略高於債務,然實際出售時點 及價格尚未可知,仍應以聲請人之收入及支出狀況評估是否 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至於系爭不動產 之清算價值,則於判斷更生方案之條件是否已經盡力清償時 加以審酌。
㈤聲請人自承現於許家工程行任職,工作內容為房屋拆除作業 ,工作地點在雲林、嘉義等地區,每日薪資為1,500 元、按 日計酬、無出勤即無工資,每月薪資不定,而參聲請人提出 之許家工程行109 年1 月至8 月薪資袋,聲請人每月工資約 於22,500元至30,000元間,此有許家工程行出具之在職證明 書及該工程行109 年1 月至8 月之薪資袋在卷可佐,而聲請 人自承每月生活費約6,899 元(見本院卷第19頁,抵押借款 每月還款金額19,479元不列入),尚低於衛生福利部公布之 108 年最低生活費標準即14,866元,未逾必要範圍,應屬可 採,則扣除掉每月生活必要支出,聲請人仍有餘額,足認聲 請人有固定收入可履行更生方案,有重建更生之可能。 ㈥本件聲請人無擔保債權已達1,158,779 元,有擔保債務餘額 為1,319,814 元,如以聲請人薪資每月25,000元計算,審酌 聲請人目前之收支狀況,已不足以清償聲請人前揭積欠之債 務總額,考量該積欠債務之利息、違約金仍在增加中等情況 ,堪認聲請人之收入及財產狀況,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之 情形,有藉助更生制度調整其與債權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必 要,自應許聲請人得藉由更生程序清理債務,故本院審酌聲 請人之年齡、勞力、工作情況、現有財產等清償能力,堪認



聲請人確已達不能清償債務之程度,自有藉助更生制度調整 其與債權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重建其經濟生活之必要。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有無法清償債務之虞之情事,又所負 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0,000元,且未經法 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復查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 例第6 條第3 項、第8 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應駁回更生聲請 之事由存在,則聲請人聲請更生,應屬有據,自應准許。又 本件聲請人業經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爰並裁定命司法事務官 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五、聲請人於更生程序開始後,應盡所能節約支出,提出足以為 債權人會議可決或經法院認為「已盡力清償」之更生方案以 供採擇。而司法事務官於進行本件更生程序、協助聲請人提 出更生方案時,亦應依聲請人之薪資變化、社會常情及現實 環境衡量聲請人之清償能力,並酌留其生活上應變所需費用 ,進而協助聲請人擬定允當之更生方案,始符消債條例重建 債務人經濟生活之立法目的,附此敘明。
六、依消債條例第11條第1 項、第45條第1 項、第16條第1 項,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儀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鄭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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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