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793號
TNDV,109,補,793,2020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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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93號
原   告 升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玉英 


上列原告與被告寶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360萬9,42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萬6,739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勳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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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升越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