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5736號
TCDV,109,司票,5736,202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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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736號
聲 請 人 洪榮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莊旻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附表票號CH481091、CH481092之發票日均為「108年9月
  30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確認本票票號CH481091、CH481092二張本票提示日之利息起
  算日為「108年9月30日」是否正確?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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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