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1169號
TCDV,109,司促,31169,2020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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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169號
債 權 人 謙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啓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兆盛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中兆盛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
   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債務人為中兆盛機電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誤?(因與
   狀附銷貨單客戶名稱:中盛機電有限公司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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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謙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盛機電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機電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