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1036號
TCDV,109,司促,31036,2020100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036號
債 權 人 顏崇恩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燕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借款單正本一張。(因台端所附借款單影本借款人姓
   名被指印覆蓋不清楚)
  ㈡陳報債務人借款金額為何?
  ㈢確認請求利率為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記載是
   否有誤?
  ㈣提出債務人於「民國99年10月13日」借款之釋明文件。(
   如:匯款單收據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