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1035號
TCDV,109,司促,31035,2020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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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035號
債 權 人 江庭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奕璂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帳號0000-000-000000為債務人陳奕璂之相關釋明資
   料(如:存摺封面影本)
  ㈡陳報本件債務人正確借款金額為何?(因請求原因事實記
   載借款4萬元與轉帳明細表共6萬元不相符)。
  ㈢陳報債務人還款金額為何?
  ㈣提出轉出帳號0000-000-000000為債權人之釋明資料(如:
   存摺封面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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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